老有所依:新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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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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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3年08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51604
作者:本书编写组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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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借此之际,在老龄化社会趋势下,为更好帮助老年人维护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者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结合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关系密切的其他法律法规,精心编写了本书。

 
内容简介
  综合——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问题作出回答。
  家庭保障——就老年人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方面做出详细介绍。
  社会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主要介绍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内容。
  法律保障——综合介绍人格权、消费者权益、公证、诉讼、法律援助及刑法保护。
  实用信息——收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重要、常用的法律、法规与文书范本。
  
  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受赡养扶助的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关于老年人监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
  我国关于老年人的定义?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吗?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老年人的住房权利如何保护?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些?
  什么是社会优待?老年人享有哪些社会优待?
  什么是养老机构?兴办养老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老年节是什么时候?
第二部分  家庭保障
第三部分  社会保障
第四部分  法律保障
第五部分  法律法规
第六部分  文书范本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老年人有以下行为将构成重婚罪: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未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虽未登记结婚,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依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有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重婚罪,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什么是虐待罪?虐待老年人应该如何处理?
  所谓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与老年人共同生沽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虐待者实施了虐待行为,并且情节恶劣。
  (1)虐待者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退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体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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