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论坛(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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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79912
作者:王欣新,郑志斌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部分优秀成果展示。从破产申请与受理,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破产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企业破产实务和理论前沿问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书中收录了第六届破产法论坛的文字实录。
目  录
一、企业的挽救制度
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韩长印张亚楠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析蒋馨叶
破产重整制度之“填白”路径思考
——以多元价值的兼容并蓄为要诀陆晓燕
企业挽救程序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适用与完善徐根才
论绝对优先原则的法律适用
——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丁燕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争议问题及应对思路尹正友
论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唐旭超
论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法律机制的建构宋玉霞
从司法实务角度谈破产重整制度若干问题的完善李慧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惩罚性调整张慧宁黄斌
破产重整与司法外重组之比较分析高美丽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来自日益广阔的市场需求和适用前景,挑战来自渐趋成熟的市场经济对破产法更高水准的要求。易言之,中国破产法面临着解决实施中的难题(如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和填补立法空白(如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双重任务。
  2014年11月1~2日,“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主旨演讲。奚晓明副院长在论坛上指出,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为企业退出、企业拯救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大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当更加重视破产法的作用,加强破产制度的适用,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直接制约破产制度作用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顽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制度,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对企业破产案件获得配套措施扶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三是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特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破产审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奚晓明副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改革现有破产审判机制,探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二是构建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规范,形成结构统一、内容完整、逻辑严密、实用性强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就破产扶助专项基金制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所涉社会问题“政府与法院联动”解决机制、破产简易审理程序等进行探索,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方式不断完善。
  “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本届论坛主题聚焦于前述机遇与挑战双重任务,致力于推动中国破产法的进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议题:“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关系”、“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的提高”、“企业挽救程序的适用与完善”和“企业破产中的股东等个人责任及个人破产立法问题”。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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