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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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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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1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9702182
  • 丛书名: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
作者:王钰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主张一种功能性的罪责观,认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分别从立法、判例和学说三个方面探索客观处罚条件的真实面貌。

作者简介

  王钰,山东人,浙江大学讲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慕尼黑大学LL.M.项目德国法硕士、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德国维尔兹堡大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奖学金获得者。

目  录
第一章 客观处罚条件在德国刑法立法及判例上的起源一、引言
二、刑法分则中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及判例发展史第二章 客观处罚条件在德国刑法学说中的产生和发展
一、学说中客观处罚条件的产生历史
二、战后德国刑法教义学中客观处罚条件的发展
第三章 罪责原则观念下的客观处罚条件
一、传统的罪责概念
二、社会罪责理论
三、功能罪责概念
四、罪责原则下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四章 客观处罚条件和诉讼条件的区分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讼条件学说
三、一元论观点(Binder ,Hellmuth Mayer )
四、二元论观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王钰博士的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德国刑法教义学中的客观处罚条件》改编成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作者嘱我为之作序,作为她的论文指导导师,我义不容辞,当即欣然允之。
  客观处罚条件一般是指虽与行为直接相关,却又既不属于不法构成要件, 也不属于责任构成要件, 而是处于不法构成要件之外的一种影响行为刑事可罚性的犯罪成立条件。但是,客观处罚条件是否确实是不法中立的犯罪成立条件,还是不法相关的犯罪成立条件,抑或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客观处罚条件,以及由此决定的犯罪论体系构造,一直是德国刑法教义学一个世纪以来聚讼最为严重的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亦开始研究这个概念与理论。我本人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关注,始于发表在《清华法学》2009 年第2 期的《责任主义原则及其例外--立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考察》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我认为客观处罚条件产生之初旨在作为刑罚限制事由而限制犯罪成立范围,但是由于客观处罚条件不受构成要件故意规制机能的约束,本来作为刑罚限制事由的客观处罚条件,可能由刑罚限制事由异化为刑罚扩张事由。我甚至认为,在构成要件之外规定客观处罚条件,或许是立法者为减轻控方的犯意证明责任、扩大刑事归责范围而刻意运用的一种立法策略。如此一来,就会引发将客观处罚条件是否违反责任主义原则,甚至是否违宪的学说争论。但是,由于缺乏对德国立法规定、判例见解的全面了解以及德国刑法教义学中客观处罚条件学术发展史的具体把握,我自知我的结论难免有相当的主观臆断成分。因此,该文发表不久后,在全面探寻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判例与学术发展脉络这一强烈学术兴趣的驱使下,考虑到王钰即将赴德国留学,我萌生了让她以德国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为博士论文选题的想法。经过我们之间的充分交流,她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议,确定以 "德国刑法教义学中的客观处罚条件"作为其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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