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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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22
  • 字 数:170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5877634
  • 丛书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内容简介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勘误,形成2009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
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
目  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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