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义述闻(全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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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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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11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是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32577873
  • 丛书名:清代学术名著丛刊
作者:[清]王引之 撰 虞思徵 马涛 徐炜君 校点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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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朴学、经学研究的代表作。 
内容简介
此为《高邮王氏四种》之一,题王引之撰。
《经义述闻》凡三十二卷。此书系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校读《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大小戴《记》、左公穀三《传》《国语》《尔雅》诸经传之后,就其中经传文字讹误,注疏师说异同,皆考辨而成札记,体例与《读书杂志》如出一辙。《述闻》与《杂志》,可以视为王氏父子,尤其是王念孙学术理想的具化。此外,另有《春秋名字解诂》二卷、《太岁考》二卷、通说二卷,与诸书《述闻》合刊。
此次整理,以王氏家刻本为底本,以《清经解》本为校本,不做细致校勘,一来版本情况比较简单,无须如此;二来以为读者提供读本为主要目的。
此为我社整理出版《高邮王氏四种》中后发稿者,主持整理工作的虞万里先生写长文弁于书前,将王氏父子校勘研究先秦两汉典籍及其传注的缘起、过程、结果,和父子二人的研究方法、工作形式皆一一详为考证剖析。《述闻》的著作权自刘盼遂撰二王年谱时便有疑义。虞先生通过对所见二王残稿、二王手批校本、《述闻》初二三刻本之间错杂关系的梳理,对《述闻》乃至全部四种著作的发明权、著作权作了十分合理且具有说服力的阐释。《述闻》将是我社《王氏四种》中较晚问世的,值此之际,虞先生此文,可谓是对王氏父子学术的一个清晰的交代和介绍。
作者简介
王引之(1766—1834),字伯申,号曼卿,是王念孙长子,清代著名学者。江苏高邮人,祖王安国为左都御史兼领广东巡抚、礼部尚书、吏部尚书,父王念孙为直隶永定河兵备道,皆以治名物训诂著称。曾奉旨勘订《康熙字典》讹误,撰成《字典考证》。另著有《经传释词》《经义述闻》。后人辑有《王文简公文集》。
目  录
《经义述闻》整理本序
周易述闻
尚书述闻
毛诗述闻
周官述闻
仪礼述闻
大戴礼记述闻
礼记述闻
春秋左传述闻
国语述闻
春秋名字解诂
春秋公羊传述闻
春秋谷梁传述闻
尔雅述闻
前  言
引之受性梼昧,少从师读经,裁能絶句,而不得其解。既乃习举子业,旦夕不辍,虽有经训,未及搜讨也。年廿一,应顺天乡试,不中式而归。亟求《尔雅》《说文》《音学五书》读之,乃知有所谓声音文字诂训者。越四年而复入都,以己所见质疑于大人前。大人则喜曰:‘乃今可以传吾学矣。’遂语以古韵廿一部之分合、《说文》谐声之义例、《尔雅》《方言》及汉代经师诂训之本原。大人曰:‘诂训之指,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之解,则诘为病矣。故毛公《诗传》多易假借之字而训以本字,已开改读之先。至康成笺《诗》注《礼》,娄云某读为某,而假借之例大明。后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大人又曰:‘说经者期于得经意而已,前人传注不皆合于经,则择其合经者从之,其皆不合,则以己意逆经意,而参之他经,证以成训,虽别为之说,亦无不可。必欲专守一家,无少出入,则何邵公之《墨守》见伐于康成者矣。’故大人之治经也,诸说并列则求其是,字有假借则改其读,盖孰于汉学之门户,而不囿于汉学之藩篱者也。引之过庭之日,谨録所闻于大人者,以为圭臬,日积月累,遂成卷帙。既又由大人之说触类推之,而见古人之诂训有后人所未能发明者,亦有必当补正者,其字之假借有必当改读者,不揆愚陋,辄取一隅之见,附于卷中,命曰《经义述闻》,以志义方之训。凡所说《易》、《书》、《诗》、《周官》、《仪礼》、大小戴《记》、《春秋》内外《传》、《公羊》《谷梁传》、《尔雅》,皆依类编次,附以《通说》。其所未竟,归之续编,亦欲当世大才通人纠而正之,以袪烦惑云尔。嘉庆二年三月二日,高邮王引之叙。合《春秋名字解诂》《太岁考》凡三十二卷,道光七年十二月重刊于京师西江米巷寿藤书屋。分章段,无句读。此次校勘,用现代标点符号重新标注。为照顾现代阅读习惯,对经文及注释给予适当的分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引之谨案:《尔雅》‘右、助,勴也。亮、介、尚,右也’,郭注曰:‘绍介劝尚,皆相右助。’《广韵》:‘尚,佐也。’佐,亦助也。《大雅•抑篇》‘肆皇天弗尚’,谓皇天不右助之也。说见《大雅》。《泰》九二‘得尚于中行’,尚者,右也,助也。中行谓六五,二应于五,五来助二,是得其助于六五,故曰‘得尚于中行’也。《坎•彖辞》‘行有尚’,谓二往应五,五往应二,以阳适阳,二、五皆九。同类相助,是往而有助,故曰‘行有尚’也。往而有助,乃克有成,故《传》曰‘行有尚,往有功也’。《丰》初九、《节》九五皆言‘往有尚’,谓《丰》初应四,《节》五应二,以阳适阳,《丰》初、四皆九,《节》二、五皆九。同类相助,是往而有助也,故皆曰‘往有尚’。而王弼解《泰》之‘得尚’,则以‘尚’为配,尚之为配,古训无征。颜师古注《汉书•张耳传》‘尚鲁元公主’,以‘尚’为配,引此经王《注》为证。案:《史记•张耳传》索隐引韦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取。崔浩云:“奉事公主。”’此说是也。公主尊,故以奉事为词。《王吉传》云:‘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则所谓尚者,乃奉事之称。‘国人承翁主’,承,亦奉也。不得以‘尚’为配,故《索隐》以颜《注》为非。孔颖达解《坎》之‘行有尚’,则以为事可尊尚,解《丰》与《节》之‘往有尚’,则以为往有嘉尚,同一‘尚’字而前后异训,殆失之矣。又案:虞翻解‘得尚’,以‘尚’为上,谓二得上居五。如虞说,则是变为《既济》矣,经文无此意也。其解《节》之‘往有尚’,谓二失正,变往应五,故往有尚也。案:九五往应九二,以阳助阳,则谓之往有尚,《丰》之初九应九四,而云‘往有尚’是也,何必变而后有尚乎?其说亦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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