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GB/T l.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对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设了水利风景区评价基本条件;
——调整了风景资源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环境保护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管理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设了水利风景区评价基本条件;
——调整了风景资源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环境保护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
——调整了管理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