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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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1年07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505293
  • 丛书名:近代中国人物自述系列
作者:梁启超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编辑推荐

     《人民日报近代中国人物自述系列》还原百年中国百年人物的百年心路,重现百年往事百年历史的百年记录,是近代中国百年风云人物全景式精神雕像,让读者零距离触摸一个时代的脉搏与体温。个人的记忆,承载着国家的历史,用他们自己的话语来把握时代的脉搏!乐黛云、刘梦溪、汤一介、杨天石、严家炎、耿云志、张立文联袂推荐!梁启超著、文明国编的《梁启超自述(1873-1929)》是梁启超分册。

 
内容简介

     文明国编的《梁启超自述(1873-1929)》是梁启超先生的自述文集。《梁启超自述(1873-1929)》凡四编:一、自述生平:主要是先生生平自述性的文章,部分篇目系书信、政论等自述性文字的辑录;二、师友交往:主要收录了记述先生师友交往的部分文章;三、学术主张:主要是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的学术观点;四、政治主张:主要收录先生的改革思想,以及对时局的看法。书后附有先生之大事年表。
    

目  录
第一编 自述生平
 我之为童子时
 公车上书之经过及相关睛形
 南学会
 开保国会于京师
 请废科举
 京师大学堂
 得光绪帝之召见
 流亡日本从事教育
 论变法之必须
 澳洲募捐
 檀岛恋情
 论《清议报》
 三十自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我之为童子时我所爱之童子乎,汝若不知我为谁,问汝先生及汝父兄,或能告汝。汝欲听我为童子时之故事乎?我大半忘记,所记一二,请以语汝。
我为童子时,未有学校也。我初认字,则我母教我,直至十岁,皆受学于我祖父、我父。我祖父母及我父母皆钟爱我,并责骂且甚少,何论鞭挞。然我亦尝受鞭三次,至今犹历历可记,汝等愿闻此老受鞭之故乎?我家之教,凡百罪过,皆可饶恕,惟说谎话,斯不饶恕。
我六岁时,不记因何事,忽说谎一句,所说云何,亦已忘却,但记不久即为我母发觉。时我父方在省城应试也。晚饭后,我母传我至卧房,严加盘诘。我一人房,已惊骇不知所措。盖我母温良之德,全乡皆知,我有生以来,只见我母终日含笑,今忽见其盛怒之状,几不复认识为吾母矣。我母命我跪下受考问。
我若矢口自承其罪,则此鞭或遂逃却,亦未可知。无奈我忽睹母威,仓皇失措,妄思欺饰以霁母怒。汝等试思母已知我犯罪,然后发怒,岂复可欺饰者?当时我以童子无识,出此下策,一何可笑!汝等勿笑,可怜我稚嫩温泽之躯,自出胎以来,未尝经一次苦楚,当时被我母翻伏在膝前,力鞭十数。我母当时教我之言甚多,我亦不必一一为汝等告,但记有数语云:“汝若再说谎,汝将来便成窃盗,便成乞丐!”汝等试思,我母之言,得毋太过否?偶然说句谎话,何至便成窃盗,便成乞丐?我母旋又教我日:“凡人何故说谎?或者有不应为之事,而我为之,畏人之责其不应为而为也,则谎言吾未尝为;或者有必应为之事,而我不为,畏人之责其应为而不为也,则谎言吾已为之。
夫不应为而为,应为而不为,已成罪过矣。若己不知其为罪过,犹可言也,他日或自能知之,或他人告之,则改焉而不复如此矣。
今说谎者,则明知其为罪过而故犯之也。不惟故犯,且自欺欺人,而自以为得计也。人若明知罪过而故犯,且欺人而以为得计,则与窃盗之性质何异?天下万恶,皆起于是矣!然欺人终必为人所知,将来人人皆指而目之日,此好说谎话之人也,则无人信之。既无人信,则不至成为乞丐焉而不止也!”我母此段教训,我至今常记在心,谓为千古名言。汝等试思此为名言否耶?最可怜者,我伯姊陪我长跪半宵,犹复独哭一夜。伯姊何为哭?惧我父知之,我所受鞭扑更甚于今夕也。虽然,我伯姊之瞑徒惧矣。我母爱我甚,且察我已能受教,遂未尝为我父言也。呜呼!吾母弃养将三十年矣,吾姊即世亦且十年。吾述此事,吾涕沾纸矣。汝等有母之人,须知天下爱我者,无过于母。而母之教训,实不易多得,长大而思母训,恐母不我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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