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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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3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51079
  • 丛书名: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编辑推荐
1.作者权威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内容简介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机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 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成人高校,是一所以培养、培训高级法官、预备法官为主,同时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以及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由*同志为学院题写院名。
目  录
一、标的物质量
二、合同解除
三、合同履行瑕疵
四、合同效力认定
五、合同欠款
六、违约责任承担
七、买卖合同执行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的认定
———深圳市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翟松柏买卖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中中法民二终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
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翟松柏
【基本案情】
翟松柏是中山市古镇天之彩照明电器厂(以下简称天之彩厂)的经营者,该厂属于个体工商户。2009年10月18日,翟松柏与深宝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深宝公司向翟松柏提供LED灯珠,并将灯珠焊接到翟松柏所提供的铝基板上,同时需要保证灯珠的合理使用寿命20000小时。深宝公司依约向翟松柏交付灯珠,翟松柏负责灯具连接电源、在每条铝基板上安装一个整流器、做防水处理以及加玻璃罩。翟松柏进行上述二次加工后将灯具供应给案外人江西中天景观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2009年11月,翟松柏以深宝公司生产的灯珠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深宝公司派员到江西南昌的现场进行查看。翟松柏派出1名技术人员,深宝公司派出2名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作出整改方案。2010年3月11日,翟松柏立下《对账单》确认其尚欠深宝公司货款376521元。2010年3月22日,翟松柏支付了50000元给深宝公司,尚欠326521元。其后翟松柏以灯珠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故深宝公司诉至法院。翟松柏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深宝公司向其赔偿因灯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财产损失75万元。
【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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