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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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4752581
  • 丛书名:公共政策论丛·研究报告
作者:余晖 主编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政府和市场的规模几乎是互相拥抱着毫无节制地空前扩大,而社会及其组织形态虽然在量上也有长足的增加,但其外部发展环境及功能的发挥,却远落后于前两者。本书中的研究报告,即与中国社会组织及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有关。这些研究报告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组织形态如商业会员组织、商业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机构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也从深化制度改革的角度,对未来中国社会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提出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余晖:198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
  自1993年来所涉研究领域包括产业组织、政府管制、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等。在国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和完成各级政府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机构委托的政策性研究报告40余项。主要著作:《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1997年);《管制与市场》(主译,1999年);《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和案例》(主笔,2002年);《谁来管制管制者》(随笔集,2003年);《经济学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主译,2004年);《公私合作制在中国的试验: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绿皮书No.1》(主编,2005年);《中国的产业组织:理论与案例研究》(主笔,2007年);《管制与自律》(论文自选集,2008);《公共政策研究报告集.1》(主编,2008)。);《公共政策研究报告集.2》(主编,2009);《人的行动:关于经济学的论文》(独译,2013)。同时还是《公共政策论丛》和《政府管制文丛的》的主编。
目  录
中国商业会员组织立法研究
一、导言
二、商业会员组织
(一)商业会员组织(广义商会)的分类
(二)国外商业会员组织的发展趋势
(三)商业会员组织的术语是否适用于描述我国的工商社团
三、中国商业会员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全国各级工商联的发展现状、特点、功能作用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中国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发展现状、特点、功能作用
(三)其他各种联合性商业会员组织的发展现状、特点、
功能作用
(四)行业协会以及各种联合性商业会员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中国商业会员组织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
前  言
  序言
  收在这本书中的研究报告,与中国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有关。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过程中。在我看来,改革开放的前35年,政府和市场的规模几乎是互相拥抱着毫无节制地空前扩大,而后35年应该是社会组织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否则中国这辆巨大无比的三轮马车将因社会组织的过于弱小而倾覆。自然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历史悲剧。
  本人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成果主要收在《管制与自律》和《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两书中。在2006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成立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后,我有了更多的同人,如中心的兼职高级研究员浦文昌、顾昕、贺绍奇、潘劲、杨玉圣、林一海、赵恒等加入到社会组织的研究中,研究的范围更扩展至商业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商业会员组织、整体性的社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等。课题的来源也更广泛,有政府相关部委,如发改委、民政部、全国工商联,也有国际组织如阿登纳基金会。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对内对外的开放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迅速发展,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列入立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良法,避免恶法和笨法,遵循立法的科学性至关重要。而要使立法科学合理,就必须对立法的对象及其发展现状和规律做深入的研究,并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由于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还处于发展初期,并缺乏相关立法的经验,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难度不言而喻。事实上,我国目前在究竟立《商会法》还是立《行业协会法》,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实体均存在分歧。本课题的宗旨就是积极参与我国商会的立法活动,就我国目前商会、行业组织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路径选择及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研、探讨,提出民间版本的中国商会、行业协会法律法规的框架性建议草案,为我国的商会行业协会立法提供参考。
  根据本研究的需要,我们使用了“商业会员组织”(Business Membership Organization,BMO)这一术语。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商业会员组织系指由工商界人士(企业)以会员制形式建立起来的民间性、自治性、互益性工商团体,它包括商会和产业/行业协会两个大类。前者指综合性的商会组织,后者为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借用这一术语,有利于厘清商会和行业协会这两大类工商团体的共性、差别和相互关系,这对于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等商业会员组织的科学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现代工商团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发展,相关立法也同步发展。由于各国国情不一,立法模式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成英美法系的商会法律模式、大陆法系的商会法律模式和兼有两者特点的混合模式。为了使我国的商业会员组织立法科学合理,并能与世界接轨,研究和借鉴国外商业会员组织的立法经验是必要的,也可以使我国的相关立法少走弯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种商业会员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经历了一个由体制内到体制外生成、发展的过程,并由于相关立法滞后,使我国各种商业会员组织出现生态结构紊乱、法律地位模糊、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这些均需通过相应的立法予以理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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