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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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5
  • 字 数:18000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6206249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等。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邵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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