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保英文集(第4卷 解析篇)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学文集/经典著作 > 关保英文集(第4卷 解析篇)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81847
作者:关保英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关保英教授的作品集,内容上选择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但我们认为这些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在此基础上,我们建构了一些具有新的内涵的制度或规则。
作者简介
  关保英,男,1961年生。1983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 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系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律顾问。
目  录
1行政法原则的实现初探
2论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3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4行政主体信息义务的行政法理析解
5论行政相对人义务的金钱替换
6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研究
7行政规章中部门利益防范措施研究
8行政主体不当利益的合法化及对策研究
9论行政行为生效的法律形式
10论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11论行政程序的效率价值
12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研究
13论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
14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性分析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法律科学指从哲学的、历史的、比较的、评注的、批评的和其他各个角度对法律的和有关法律的发展、变化、制定、评注、适用的系统化了的和经过组织加工了的知识。”[英]戴维·M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45页。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也必然具有法律科学的上述一般属性。换言之,行政法学研究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对现实行政法现象和既成行政法规范的研究,而是对行政法作为一个复杂社会现实和从复杂的社会思维对其所做的多元认知。知识无疑是行政法研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托克维尔认为:“法国的成文法往往很难理解,但人人都可以研讨。相反的,对于普通人来说,再也没有比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更使他糊涂和莫名其妙的了。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对先例的这种尊重,他们在教育中养成的这种尚古思想,日益使他们脱离人民,并终于使他们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法国的法学家都是学者,而英国或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则好像是埃及的祭司,并像埃及的祭司一样,只充当一种玄奥科学的解释者。”法学家不同的知识格局对法学体系、法学方法论乃至法律本身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参见[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4页。所谓行政法学研究中的知识是指构成行政法学研究的那些认知体系以及对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运作起到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的知识形式。
  行政法学研究中的知识格局对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具有双重制约作用,可以毫不含糊地讲,知识格局失衡的行政法学必然是不健康的行政法学,必然是体系存在巨大瑕疵的行政法学。在知识格局失衡的行政法学的理论引导下,亦必然塑造出存在巨大缺陷的行政法治实践,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者们的行政法知识侧重于政府对社会进行管制,而忽视社会对政府的制约,即学者们的知识结构是政府需要的而不是社会需要的,因此,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法其实是政府管制法。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法的实践过程以及行政法对社会行为的规制准则处在一种理论引申和阐明理由的相互关系之中。引申和阐明理由的行政法逻辑不同,行政法治的状况就会有所不同。“一种法的制度的基本准则不是一种物质的准则,因为物质的准则的内容被视为是直接的,是一目了然的,它是以最高的准则为前提的,并且通过逻辑的程序,可以从物质准则中引申出人的行为举止的种种准则——作为从一般引申出特殊。”[德]H科殷著:《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因此,我们认为,行政法学研究中知识格局的转化已成为重构我国行政法学和完善我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
书摘插画
插图

 关保英文集(第4卷 解析篇)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