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概论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随笔 >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3年07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2115347
作者:颜吾芟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是一部力求全面反映中国法律文化各主要侧面的学术著述,全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文化”与“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知识,并进行一定的学术探讨,其中有些见解尚属独到。第二部分从地理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历史环境5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生长环境,以及生长环境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阐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道理。第三部分为本书重点,主要从3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即非宗教性、宗法等级性和专制性。第四部分则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在性格,即“无法无天”性,力求深刻解读中国文化传统中这一现象的根源。为使一些内容的阐释更加清晰,《中国法律文化概论》在相应之处也简单介绍了世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成果,以期通过对比,突出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内涵。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编排新颖,与众不同,内容有史有论,夹叙夹议,在保证学术性的前提下,力求增强可读性和普及性。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的教材,也可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文化普及读物。
目  录
第一章 法律文化概说
第一节 “文化”解读
一、文化定义举要
二、文化的基本属性
三、文化的分类与内涵
四、“文化”的由来及与“文明”的区别
第二节 法律文化概说
一、法律文化的定义及解析
二、法律文化的内涵及论说
三、法律文化的起源及其原始内涵
四、法律文化学及其研究方法
五、国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六、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目的和意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杀掉胡惟庸之后,朱元璋顺势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将宰相制度废除了。废除宰相以后,以前由宰相领导的吏、户、礼、工、刑、兵六部全部升格,由皇帝亲自领导,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朱元璋实际上兼任了宰相的职务。皇权和相权合而为一,使皇权得到空前的加强。但是,所有政务都集于朱元璋一身,他也难于应付。忙了9个月,朱元璋终于吃不消了。无奈,他只好找来一些大学士①作为自己的顾问,让他们帮助看奏章,处理文书,起草诏谕等。到明成祖朱棣时,这些人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机构,为避宰相之名,遂称为“内阁”②。以后,由于内阁大学士经常参预机务,所以权位渐高,又超过了六部长官。内阁中的首席阁员称“首辅”,实际掌握宰相之权。但内阁不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不设官署,也不管辖六部,所以还是有别于宰相的。清朝时,内阁权力下降,让位给军机处。
  清朝雍正年间,因为对西北用兵,往返军情通报频繁,而内阁在皇宫太和门外,距离内廷过远,很不方便,同时也容易泄密,于是雍正皇帝命令一些亲近大臣到内廷来办公,地点在后官内朝门外西侧、内廷院墙外朝南的一排小厢房里,以便他能够随时面授机宜。该机构刚开始叫“军需房”,后改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始正式定名为“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人员不定,少则二三人,最多时六七人,都是由皇帝亲自指定的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③充任,称“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地位虽高,但仅是“内廷差使”,且都是兼职,非为专官。另外,他们只有值庐,没有衙署,下面也没有属吏,所以军机处不是正式的衙门。不过,由于它接近皇帝,以后遂成为凌驾于内阁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军机处的设置,是封建专制制度达到顶点的一个标志。它表明封建官吏已经彻底沦为皇帝的奴仆。军机大臣虽位高权重,但为皇帝办事,却只能龟缩在皇宫一隅,既没有自己的官署,也没有可供调遣的下属,被皇帝呼来唤去,凡事均须跪着与皇帝说话,并且口称“奴才”,毫无尊严可言,君与臣的间距已被拉至最大。
  ……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