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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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15
  • 字 数:199000
  •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20884
作者:管华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内容简介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只能在儿童思维的指导下,确立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重述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体系中的各具体权利的性质、地位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一一厘清,才有可能得到最终解决。
谁是儿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国儿童年龄的上限确定在14周岁为宜(以下文中“周岁”统一简称为“岁”),参考义务教育年限,可以延长到15~16岁。从历史上看,白色成年男子、黑人、妇女、儿童获得权利主体地位的过程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
儿童权利从哪里来?关于权利的来源,至少存在过三种论证范式:自然法范式、功利主义范式和关系范式。在此基础上,遵循值得尊重、需要尊重、获得尊重和一体尊重的次序,提出了权利证成的尊重范式,结合儿童观的流变论证了儿童权利的来源。
作为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本性;二是载入宪法。揆诸历史,大概出现过如下几种教育观:以官员为中心的教育观、以信仰为中心的教育观、以国家为中心的教育观、以物质为中心的教育观和以人为中心的教育观。结合儿童思维,可以提出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观。受教育权的本质是精神成长权和文化生活权,包括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社会权和受教育秩序权三种功能。从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原初意义看,其权利主体也只包括儿童,而不包括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
作者简介
    管华,1977年生,河南光山人,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研究兴趣:儿童权利、受教育权、宪政史、思想史。
    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代表作:《60年宪法学十大关键词》、《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科学执政刍议》、《被遗忘的“开国大典”——评*宪法的遗产》等。
目  录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儿童与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
第一节 儿童的概念
一、儿童年龄的法律界定
二、定义儿童的依据
三、我国儿童年龄上限的界定
第二节 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
一、白色成年男子的权利
二、黑人的权利
三、妇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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