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版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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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36
  • 字 数:688000
  • 印刷时间:2012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50205086
  • 丛书名: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作者:陈永峰 编著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
  依据考纲 紧跟考情
  考点全面 梳理思路
  把握规律 权威指导
  例题经典 解析点睛

目  录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刑法
第四章 行政法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法
第七章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第八章 人民警察法
第九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十章 我国政法机关
第十一章 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十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三章 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四章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们有时将法和法律作为同义词使用,有时又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词使用。在本书中,除特别指明外,将二者作为同义词使用。 ,
法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即包括一国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条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在内的整体。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二、法的本质
 法律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国家意志。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律有国家意志性,即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法律由社会的掌权集团或统治阶级根据自身整体意志、共同意志而以国家名义制定、认可、解释,并由他们通过国家力量强加于全社会,要求一体遵行。法律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之一。
  第二,阶级性。法律有阶级性,即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律有物质制约性,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活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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