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本丛书为“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之“汉译六法”,包含《德国六法》、《法国六法》、《日本六法》及《苏俄新法典》。
二、原书为竖排,现改为横排。原文中“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
三、原书所用繁体字,现统改为简体字。为不损原意,异体字不做改动。
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以现今通行之标点符号代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时,须依据现代汉语阅读习惯和规则。为尽量保持法典翻译的原貌,存在部分例外,如:
“第一条本法律应罚之罪,分为三种:
一 重罪。
二轻罪。
三 违警罪。”
二、原书为竖排,现改为横排。原文中“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
三、原书所用繁体字,现统改为简体字。为不损原意,异体字不做改动。
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以现今通行之标点符号代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时,须依据现代汉语阅读习惯和规则。为尽量保持法典翻译的原貌,存在部分例外,如:
“第一条本法律应罚之罪,分为三种:
一 重罪。
二轻罪。
三 违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