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监管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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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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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44073
  • 丛书名:博雅法学文库
作者:马其家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编辑推荐
本书共6章,每一章后面还附有相关的中外案例及评述,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应用情况,既可作为高等院校金融法课程教材使用,也适合于金融法律实务人员、审判人员及研究人员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内容简介
本书是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本书作者在查阅大量中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立法、司法现状,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系统研究。书中主要阐述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的基础问题,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的合同风险问题,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标准协议(即ISDA主协议和NAFMII主协议)的效力及其在解决合同风险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在中国法律制度下的适用性问题,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监管的具体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以及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书还附有相关的中外案例及评述,用于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应用情况,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实践依据。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金融法课程教材,对金融法律实务人员、审判人员及研究人员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作者简介
马其家,男,湖北新洲人,法学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比较证券法、公司并购法等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国际板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构建研究”、教育部项目“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设立中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项目“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监管制度的构建”等的研究工作。代表性著作和论文有:《美国证券仲裁法律制度研究》、《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比较证券法案例选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认定标准的构建”、“碳关税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的立法构建”。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和类型
第一节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一、金融衍生品概述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第二节 远期合约
一、远期合约概述
二、远期合约案例选编
案例1:摩尔资金管理公司诉詹姆斯·W.吉登斯案
案例2: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诉比利时银行案
案例3:上海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案
第三节 互换合约
一、互换合约的定义
二、互换合约的分类
前  言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的系崩溃,使利率及金融资产价值的波动更加明显,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市场上产生了与基础资产价值挂钩标的金融合约,这就是金融衍生品。因此,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承担风险管理职能的工具而出现。197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首次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金融期货——外汇期货。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又引入了世界上第一个利率合约——美国国民按揭抵押利率期货(GNMA)。1981年,CME推出欧洲美元期货,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短期利率期货合约。19822月,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合约。 “不稳定性、成本优势和期货交易共同创造了一个活跃的市场。期货交易从货币扩展到国库劵和政府公债、抵押存单(GNMA),利率期货的发展虽然不能被视为一夜成功,但发展也极为迅速。”

场外金融衍生品是20世纪70年代现代金融创新中出现的与场内交易对应的金融产品。个性化需求的推动使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20世纪80年代就远远超过了交易所市场。

场外金融衍生品即在交易所以外的、通过个别协商达成的协议。场外金融衍生品本质上是交易双方签订的私人契约,其交易缺乏场内交易的公开性和现货交易的实物支撑。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合约都为私下达成,缺乏透明度,相对于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它会为市场带来更大的风险,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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