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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区分学术和政治
在一篇演讲录中,马克思·韦伯曾经特别强调要将学术和政治区分开来。中国法学的**误区是将学术和政治不加区分,学者不是从事客观的学术活动,而是动辄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进自己的学术研究之中。
“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当一个反复发生的现象挑战了某个现有的理论时,一个理论问题便已呈现。我们搜集资料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论文中堆积材料,而是为了研究西方现有的理论,看它们对我们研究的论题是否具有解释力,如果没有解释力,那么我们的论题便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小处入手,大处着眼”
所谓“小处人手、大处着眼”,指的是要选择一个可操作的题目来开始我们的研究,但选择的小题目要能与一个大理论进行学术对话。
“从经验到理论”
任何社会科学都强调研究经验事实,但同时又重视从经验事实中提出抽象的理论。法学研究者应当具有将问题“概念化”、提出新理论的能力。
价值研究的客观化
相对于正义而言,“非正义”才是客观的、可以加以操作的研究对象,因为人们对非正义往往更为敏感,有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研究大量的非正义现象来问接地研究正义本身。
惊心动魄的跳跃
在笔者看来,任何开创性的法学研究都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敏锐地发现中国本土的法制经验,并对这种经验做出深入的总结和概括;二是在总结中国法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论,从而对这种经验的普遍适用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从经验事实、问题、中国经验到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这是一种“惊心动魄的跳跃”,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所要达到的**境界。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记录了笔者八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本书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写文章”的问题,全书主要包括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