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根据国内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行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泰国《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TIS 2130—2545(2002)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排放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试验方法采用密闭室法;
——预处理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根据国内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行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352.2—2001)、泰国《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TIS 2130—2545(2002)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排放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试验方法采用密闭室法;
——预处理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