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语言生活与语言变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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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36
  • 字 数:186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0477013
作者:王立 著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内容简介
语言存生于语言生活中,离开语言生活,语言便只能成为没有生命的“标本”。故而语言学不仅要研究语言,更要研究语言生活。研究语言生活,可以更为全面地认识语言,观察语言与社会的宏观与微观的各种联系,从一个角度解释语言的发展演变规律。研究语言生活,有助于妥善处理语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有助于语言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助于社团与公民的语言权利的维护,从而保证语言的社会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促进语言生活和谐。
语言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生活是分领域的,语言生活的研究也须分领域,从而形成领域语言学。领域语言学绝非语言学家自己就能建得起来的,而是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与语言学家共同努力。领域语言学起码应当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某领域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其二,某领域的语言问题及需要制定的语言政策;其三,某领域从业人员应具有的语言文字素质,并通过培训及能力达标测试等措施,保证这些素质的实现,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比如当前已经开展十余年之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就应当认真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研发带有行业特色的普通话培训教材。
目  录
第1章 导言
 1.1 城市语言研究的意义
 1.2 城市语言研究的内容
1.2.1 国家语文法规的社会推广
  1.2.1.1 国家语文法规的公众知晓
 1.2.1.2 《汉语拼音方案》的公众应用
1.2.2 城市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1.2.2.1 城市地名及指路标牌用语用字
  1.2.2.2 城市中小学校园语言使用
1.2.3 语言结构要素的社会变异
 1.2.3.1 汉口话语音变异
  1.2.3.2 汉口话词语变异
1.2.4 城市语言生活的社会基础
  1.2.4.1 武汉市民对于方言俚语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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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家语文法规的社会推广
语言文字立法是国家语言规划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语文立法涉及两个领域——语言文字领域和法律领域。语言文字立法标志着国家语言规划的整体水平和法制文明的发育程度。
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是语文立法的结晶,也是国家语言规划的具体体现,引领着社会公众的语言生活,指导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方向,为此,我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以此促进国民语言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具体方案、标准的贯彻落实。
  本章分别从国家语文法规的公众知晓、《汉语拼音方案》的公众应用两方面考察国家语文法规的社会推广效应。
  2.1 国家语文法规的公众知晓
国民的语言及法律意识在公众语言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民语言及法律意识的高低反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范的推广效应,影响公众的语言生活。因此在法制文化层面上考察国家语文法规的社会推广效应是城市语言研究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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