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济法——2013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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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393000
  • 印刷时间:2013年03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43241
  • 丛书名:2013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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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已经很多,为什么还要多这套《2013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呢?要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是取决于读者的认可,而不是作者自我的良好感觉。所以,作为作者之一,我就不在这里进行自我评价,只是将组稿当时发给所有作者的写作要求展示给各位,供各位监督!我相信,如果我们全体作者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实现了写作的初衷,这套书自然是有价值的辅导读物!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一线名师

目  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企业法人是最典型的法人。所谓企业,其实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凡追求经济目的的经济组织都属于企业的范畴,所以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过,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企业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型企业。
  (2)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我国,主要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但如果特别法中有特别规定,还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须同时适用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某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的公司的设立,除适用公司法外,还应首先符合有关金融、保险法的规定。
  ②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的享有财产权。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的本质特点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本公司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即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股东在内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司的财产既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所以,公司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可以依法统一支配公司的全部财产。
  ③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也是公司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必然结果。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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