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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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2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3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61030
  • 丛书名: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系列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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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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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综合
 1.公司法
 2.证券法
 3.破产法
 4.国有资产法
 5.会计法
 6.审计法
二、上市发行
 1.首次发行
 2.再融资
 3.公司债券
 4.上市保荐
 5.发行与承销
 6.B股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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