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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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4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75263
作者:石先广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编辑推荐
在现实的职场中,没有劳动合同、欠薪、不缴纳社保、随意辞退等,不仅仅困扰着广大农民工,而且也笼罩着白领阶层。特别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如何运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已成为现在社会的一个焦点。为了帮您及时、深度把握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本书围绕新的规定,结合实际和案例,采用专题讲解的形式,将《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一一为您精彩呈现,相信它能成为您逐鹿职场的利剑。  
内容简介
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这是法律颁布之后劳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您所关心的,其实也是我们所关注的。为了帮助您及时、深度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笔者围绕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案例,采用专题讲解的形式,将《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一一为您精彩呈现。
作者简介
石先广,培训师、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律*网(www.lawtop.com.cn)法务总监,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讲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员,《人力资源管理》等杂志特邀撰稿人。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专长领域为企业
目  录
1 关乎您的职场生涯——律师带您走进《劳动合同法》
 1 《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
 2 激烈博弈下的《劳动合同法》
 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 做好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备——律师帮您防患未然
 1 充分行使您的知情权
 2 交出您的底细
 3 警惕押金、保证金骗局
 4 预防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
3 别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律师为您详解合同条款
 1 劳动合同——您维权的“利剑”
 2 必备条款一个都不能少
 3 约定自治条款可选择使用
 4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 关乎您的职场生涯——律师带您走进《劳动合同法》
  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实,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关系跨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适用先前的法律、法规还是应该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性条款。《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订立且在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法施行后,劳资双方应该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或许《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资双方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作出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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